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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您的业务系统对接 MyInvois:电子发票集成到底涉及什么

作者:Gotka Technologies ·

谁现在属于MYINVOIS强制范围 RM1亿以上——第一阶段。已全面强制执行。 RM2500万–RM1亿——第二阶段。已全面强制执行。 RM500万–RM2500万——第三阶段。已全面强制执行。 RM300万–RM500万——第四阶段。豁免处罚的宽限期至2027年底。 低于RM300万——自2026年9月1日起直接豁免。 已在范围内但仍处宽限期?集成工作仍须在宽限期结束前完成。 这一门槛2026年内已两次上调——请在MyInvois官方门户核实企业当前状态。 无论处于哪个阶段,单笔金额达RM10,000或以上的交易,仍须开立独立电子发票。
我的企业现在需要对接MyInvois吗?

要看企业的年营业额。营业额超过RM500万的企业,从较早阶段起就已处于强制电子发票范围,没有宽限期。营业额在RM300万至RM500万之间的企业属于强制范围,但目前处于宽限至2027年底、免罚的阶段。营业额低于RM300万的企业——按2026年9月1日起提高的门槛——已直接获得豁免。请在MyInvois官方门户核实企业当前状态,不要沿用旧数字。

RM300万豁免门槛具体改变了什么?

强制电子发票的营业额门槛在2026年内已两次上调:先从RM50万提高到RM100万,随后自2026年9月1日起再度提高到RM300万。税收局表示,最新这次调整直接豁免了约110万家微型和小型企业,还不包括此前较大阶段已享有宽限期的企业。

把企业系统“对接”MyInvois具体是什么意思?

这意味着企业今天用来开票的系统——POS机、会计软件或定制订单系统——能够把每一笔符合条件的销售自动作为结构化数据发送给税收局,并自动收回已验证的电子发票,而不必靠人工把每笔交易重新录入政府门户。不论采用哪种方式,核心要求是一样的:税收局必须实时验证该发票,它才在法律上算作电子发票。

如果没有内部开发人员来搭建这套系统怎么办?

处于这种情况的企业大多不会自己搭建直连API对接。较现实的折中方案,是使用注册电子发票服务商或会计/POS平台提供的中间件,由其代表企业完成提交和验证,通常通过政府认可的Peppol网络进行。如果企业现有工具不提供这种中间件选项,开发合作方也可以把定制对接作为更大业务系统的一部分来搭建。

企业进入强制范围后不合规会怎样?

一旦强制范围适用、且宽限期(如有)已结束,未能开具有效电子发票即构成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120(1)(d)条下的违法行为,每宗违规可处RM200至RM20,000罚款、最高六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在宽限期内,税收局表示不会因企业善意开具合并电子发票而处罚,前提是系统对接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
金额超过RM10,000的发票有特别规定吗?

有。原本可以把多笔较小销售合并开具一张电子发票的企业,遇到单笔金额达RM10,000或以上的交易时不能这样做——该笔交易必须在销售时单独开具电子发票,无论企业处于哪个阶段或宽限期。处理高价值销售的系统需要能自动应用这条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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