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Invois曾经只是悬在少数大型企业头上的合规期限。2026年这一切变化很快:强制门槛今年内已两次上调,最近一次是9月1日起提高到RM300万,而现在处于或临近强制范围内的企业,正是那些用着POS机、会计软件或自建Excel系统的企业——不是配备专职财务团队的大公司。下面说清楚,谁现在真正受影响,以及“把系统对接MyInvois”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谁现在真正需要对接MyInvois
税收局(LHDN)按年营业额分阶段推行电子发票,从营业额超过RM1亿的企业开始,逐步向下覆盖。前三个阶段——营业额超过RM1亿、RM2500万至RM1亿、RM500万至RM2500万——已全面强制执行,没有宽限期。原定面向营业额RM50万以上企业的下一阶段,2026年内两次被压缩:先是门槛提高到RM100万,随后自2026年9月1日起再度提高到RM300万,税收局表示这次调整直接豁免了约110万家微型和小型企业。目前营业额在RM300万至RM500万之间的企业属于强制范围,但处于税收局已延长至2027年底的免罚宽限期。鉴于这一门槛今年内已多次变动,请在MyInvois官方门户核实企业的当前状态,不要沿用去年的数字。
“对接系统”到MyInvois到底是什么意思
电子发票不只是生成一张看起来像发票的PDF。一旦企业进入强制范围,每一笔符合条件的交易都必须以结构化数据的形式提交给税收局的MyInvois系统,并实时通过验证,才算是合法的电子发票——买方信息、明细项目、税额拆分等一系列固定字段,都要以税收局系统能自动读取和核对的格式提交。“对接系统”意味着今天用来开票的工具——柜台的POS机、会计软件,或是定制的订单系统——要能够把这些结构化数据发送出去,并自动接收带有唯一识别码和二维码的已验证电子发票,而不是靠人工把每笔销售重新录入政府门户。
三种对接方式,从最简单到最自动化
- 免费的MyInvois门户。 税收局自己的网页门户,可逐笔手动录入或批量上传发票。完全不需要开发对接,但每张发票仍须人工录入——只适合交易量确实很低的企业。
- 直连API集成。 税收局提供REST API,企业自己的会计、POS或ERP系统可直接调用,在发票生成时自动提交。这是最自动化的方式,但需要内部开发人员或能够搭建并维护该连接的供应商。
- 注册服务商提供的中间件。 目前大多数马来西亚会计和POS平台,以及不少专门的电子发票服务商,都已推出现成的中间件,介于企业现有系统和MyInvois之间——通常建立在政府认可的Peppol网络之上——负责处理提交和验证,企业无需自行开发API对接。对没有内部开发团队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,这是介于门户手动录入和全定制API开发之间较现实的折中方案。
合并电子发票的RM10,000规则
不需要为每一笔销售单独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(主要是零售和其他面向消费者的交易)通常可以把一批交易合并成一张合并电子发票,而不必逐笔开具。唯一的硬性限制是:任何单笔金额达RM10,000或以上的交易,都不能并入合并电子发票——无论企业处于哪个阶段或宽限期,该笔交易都必须在销售时单独开具电子发票。处理高价值交易的系统需要能够自动区分这两种情况。
强制范围内的企业不合规会怎样
一旦企业进入强制范围,且其宽限期(如有)已结束,未能开具有效电子发票即构成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120(1)(d)条下的违法行为,每宗违规可处RM200至RM20,000罚款、最高六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在宽限期内,税收局表示不会因企业善意开具合并电子发票、而非逐笔开具,而对其进行处罚——但这种宽容是暂时的,不能成为把系统对接拖到最后期限才处理的理由。
Gotka Technologies 在其中的角色
决定通过MyInvois门户、直连API,还是第三方中间件对接,并根据企业实际交易量和现有工具搭建合适的方案,正是Gotka应用与系统开发服务所涵盖的系统集成工作,业务系统与集成起价RM12,000,为参考价格,具体以书面报价为准。系统建好后,还需要一个可靠的运行环境——Gotka基于LiteSpeed服务器的云主机服务,能与企业不断成长所需的网站和邮箱一同覆盖这部分需求。
我的企业现在需要对接MyInvois吗?
要看企业的年营业额。营业额超过RM500万的企业,从较早阶段起就已处于强制电子发票范围,没有宽限期。营业额在RM300万至RM500万之间的企业属于强制范围,但目前处于宽限至2027年底、免罚的阶段。营业额低于RM300万的企业——按2026年9月1日起提高的门槛——已直接获得豁免。请在MyInvois官方门户核实企业当前状态,不要沿用旧数字。
RM300万豁免门槛具体改变了什么?
强制电子发票的营业额门槛在2026年内已两次上调:先从RM50万提高到RM100万,随后自2026年9月1日起再度提高到RM300万。税收局表示,最新这次调整直接豁免了约110万家微型和小型企业,还不包括此前较大阶段已享有宽限期的企业。
把企业系统“对接”MyInvois具体是什么意思?
这意味着企业今天用来开票的系统——POS机、会计软件或定制订单系统——能够把每一笔符合条件的销售自动作为结构化数据发送给税收局,并自动收回已验证的电子发票,而不必靠人工把每笔交易重新录入政府门户。不论采用哪种方式,核心要求是一样的:税收局必须实时验证该发票,它才在法律上算作电子发票。
如果没有内部开发人员来搭建这套系统怎么办?
处于这种情况的企业大多不会自己搭建直连API对接。较现实的折中方案,是使用注册电子发票服务商或会计/POS平台提供的中间件,由其代表企业完成提交和验证,通常通过政府认可的Peppol网络进行。如果企业现有工具不提供这种中间件选项,开发合作方也可以把定制对接作为更大业务系统的一部分来搭建。
企业进入强制范围后不合规会怎样?
一旦强制范围适用、且宽限期(如有)已结束,未能开具有效电子发票即构成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120(1)(d)条下的违法行为,每宗违规可处RM200至RM20,000罚款、最高六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在宽限期内,税收局表示不会因企业善意开具合并电子发票而处罚,前提是系统对接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金额超过RM10,000的发票有特别规定吗?
有。原本可以把多笔较小销售合并开具一张电子发票的企业,遇到单笔金额达RM10,000或以上的交易时不能这样做——该笔交易必须在销售时单独开具电子发票,无论企业处于哪个阶段或宽限期。处理高价值销售的系统需要能自动应用这条规则。

